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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出国(境)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25-12-18
 
17:03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相关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出国(境)研究生管理及助学金发放工作,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西交校外[2020]9号)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5]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交流时间在90天(含)以上的学生,还需办理离返校手续。”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由于出国(境)、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二、助学金发放处理规则

(一)停发情形与流程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每月将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反馈的“拟赴国(境)外学生名单”与研究生院反馈的“已办理出国(境)备案及离校手续学生名单”进行匹配。经核对,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及离校手续但在拟出国(境)学生名单上的研究生,自信息核对确认当月起,暂停发放助学金,停发期间不予补发。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的研究生则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误停补发申请流程

若相关研究生发现助学金被停发,但实际未出国(境),本人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出国(境)研究生助学金补发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确认(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助学金停发后次月15日前将《西南交通大学出国(境)研究生助学金补发申请表》出国备案表(通过外事系统导出)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管理科(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257室)。

研工部收到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复核,确认无误后及时补发停发月份的助学金。在15日后提交申请材料的,将顺延至次月进行审核处理,补发资金随次月助学金一并发放。

(三)逾期未申请的处理方式

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助学金发放申请的,视为当前处于出国(境)状态,学校将继续暂停发放其助学金,直至回国返校后恢复正常发放。

(四)本规则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策传达、材料审核,确保相关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

(二)各培养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研究生出国(境)流程、备案要求及助学金发放政策的宣讲,确保每位研究生全面知晓相关规定,避免因信息不畅影响助学金发放。

(三)研究生本人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按要求及时办理出国(境)备案及离校手续;若出现助学金不应停发的情况,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本通知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联系咨询,联系人:关老师,联系电话:66366858。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出国(境)研究生助学金补发申请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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