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培养单位学生工作组: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介绍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三)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注:上述学生是指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征兵网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
(二)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
2.征兵网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
(三)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2.征兵网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应征入伍的学生需在离校前提交申请材料;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返校恢复学籍的同时需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生将申请纸质材料原件加盖相应公章后请于4月25日前提交至学院服兵役资助专项工作负责老师处(详见附件),学院服兵役资助专项工作负责老师审核学生材料后请于4月30日前分别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263室(本科生)和综合楼257室(研究生)处。
(三)已经完成学段内全部资料提交的同学本次不用再提交(可拨打028-66367044查询资料提交情况)。
五、特别说明
(一)我校关于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管理规定:
(二)全日制本科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研究生不涉及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为每月发放,分10个月发完,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请及时提交材料,按照材料提交时间开始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三)下列学生不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4.之前学段受过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
本科生工作联系人:周老师 66367044 综合楼263室
研究生工作联系人:关老师 66366858 综合楼257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3月5日